驻马店政府法制办公室
振奋精神 乘势而上 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实现新发展
  来源:365娱乐城官方   时间:2016-08-18 15:51:05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确定了“十三五”时期我国

  发展的指导思想,并把坚持依法治国定为必须遵循的原则,提出了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要求到2020年使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法治政府基本建成,进一步凸显了法治在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围绕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提出了7大方面40项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作出了“十三五”是我省加强制度供给、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期的重大判断,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部署。省政府制定《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率先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格、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并对108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责任分工。在新的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存,肩负的使命更为彰显、责任更为重大、任务更为艰巨,大有可为、势在必为、理当有为。

  “十三五”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紧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这一重点,加快完善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统筹推进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着力推动政府法制工作走在前列,为推进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现法治政府率先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再谋新篇、再作贡献。

  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我们必须振奋精神、增强信心,抓住机遇、应对挑战,主动作为、不断开拓,乘势而上、奋力拼搏。

  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我们必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责任导向。坚持目标导向,就是要从实现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倒推,厘清到时间节点必须完成的各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就是要紧紧扭住率先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短板,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推动解决什么问题,哪个环节薄弱就着力推动加强哪个环节,在补齐短板上多用力;坚持责任导向,就是要对各项任务细化分解,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要求,把各项工作做得更细致、更扎实。

  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我们必须在“7个方面”下功夫,就是要在推进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上下功夫,要在推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上下功夫,要在推进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上下功夫,要在推进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上下功夫,要在推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上下功夫,要在推进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上下功夫,要在推进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上下功夫。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省委省政府对2016年的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全面的部署,我们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凝心聚力、狠抓落实,为“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要着眼于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进一步推进立法精细化、提高立法质量;着眼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增强政府法制监督的有效性;着眼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进一步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机关合同有件必审、有错必纠要求以及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的运行;着眼于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保证案件办理质量;着眼于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进一步增进政府法律服务和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全力保障G20峰会等重大活动在我省的顺利举办以及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当好全面深化改革的法律参谋和助手。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法治浙江、法治政府建设部署的宣传贯彻、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继续做好政府法律专题学习会等学法制度落实的相关工作,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经常化。围绕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发展方式以及“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更加积极、更加主动地为本地区、本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提供制度供给、审核把关等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法制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执法培训活动,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继续配合做好“四张清单一张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努力实现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确保到2017年底,政府主要部门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研究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库。加快推进乡镇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基层工作依法开展、基层事务依法办理、基层问题依法解决。

  (二)提高政府立法质量。随着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各方面更加重视和关注政府立法工作,立法资源有限与立法需求增多之间的矛盾仍然突出,高难度的立法项目将会增多,科学民主立法的要求会越来越高。要规范完善立法前评估工作,体现地方需求、突出地方特色,因地制宜选择立法项目,科学合理安排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增强立法的系统性和配套性。统筹立法的前瞻性和实践性,把重点放在关键条款设计上,能具体尽量具体,能明确尽量明确,确保立出来的法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认真落实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探索开展立法涉及重要制度专项评估,研究制定立法后评估工作规则。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进一步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注意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协会商会的意见,更好地汇聚民意、集中民智,体现人民的利益和需求。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对不适应改革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有违公平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加强省、市之间立法工作的沟通商议,努力提高立法质量。

  (三)推进严格执法和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研究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推动省级行政执法单位统一编制行政执法规范手册。继续探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政府规章执行情况检查等工作。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信息共享。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及时修订《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探索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做好全国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在深化完善原有审查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开展后评估;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规范制定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程序,规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的处理。按照即将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参与党委、人大常委会备案机构与政府法制机构衔接联动机制的建立完善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2010年至2015年备案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文件进行“回头看”,督促问题文件及时纠错。做好201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后续工作,更新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及时督促修改予以暂时保留的文件。同时,要继续做好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落实行政机关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制度。

  (五)发挥行政复议等工作在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进一步探索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继续选择有条件的市、县开展试点,形成可供推广的经验做法。按照“法定途径优先”原则,进一步规范告知行政复议申请权。进一步健全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充分发挥调解在行政复议中的作用,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与司法的良性互动以及与信访、监察的相互配合。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指导,完善行政复议案件情况通报、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严格执行《浙江省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办法》。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会同法院对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中的有关具体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选择典型案例,以适当的途径和方式进行以案释法、教育引导。推进社会律师到政府法制机构挂职工作。加强行政调解制度建设,研究制定《行政调解工作实施办法》,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联动,鼓励通过先行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完善仲裁机制建设,研究起草《关于建立诉讼与仲裁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工作机制的意见》;规范仲裁行为,提高仲裁的公信力。

  (六)增强法制信息宣传实效。进一步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健全信息专题调研机制,在信息挖掘的广度和深度上做文章,在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时效上下实功,为唱响法治好声音奠定良好基础。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制实践相结合,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及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规章,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努力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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